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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03 13:29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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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机要通信、重大会议组织、督办、办公自动化、宣传报道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负责局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工作;拟订水利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局管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科技干部的培训,指导水利行业职工培训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组织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承办小(一)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审批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开展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工程管理达标考核。
(三)政策法规科
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辖区内较大的和县与县之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公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昭通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对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拟订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和有关标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乡镇供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
(六)防汛抗旱科(昭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市重要江河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参与其他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七)水资源科(昭通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市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县(区)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建设管理科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市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安全生产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市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调查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中央和省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人事劳动教育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系统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试的申报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局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离退休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